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五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车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2、纳税期限
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3、纳税地点
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4、代收代缴税款
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等,可以申请退还自被盗抢等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注意】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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