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作业人员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
1、知情权和建议权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
3、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
4、紧急避险权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6、请求民事赔偿权
《安全生产法》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7、依靠工会维权和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新增)
二、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
1、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的义务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3、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的义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4、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新增)
点击注册>>领取一级建造师新人礼包(备考指导班 直播系列课 在线题库)>>一级建造师零基础96分畅学班4年制上线,适合第一次考试或往年裸考,现场经验不足,对工序缺乏了解的考生,具备完整的课程体系,是零基础考生的首选,课程包含基础课程,优选“题”分班,实操及案例特训,直播密训,考前10页纸;网校提供答疑,短信提醒,课件下载,移动听课等基础服务,还有阶段测评检测学习效果,微信班主任督学服务等高端服务。等你来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