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或者应税行为的平均售价;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或者应税行为平均售价;
(3)无同类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
【总结1】组价公式:
①只征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②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的:
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 视同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总结2】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也按上述顺序确定销售额。
【总结3】如果是外购货物用于投资、抵债、捐赠的,题目没有特别告诉售价的,直接按照买价作为视同销售额。
【例题】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将本月采购入库的一批食品70%捐赠给灾区,购入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计算该公司的销项税额。
【答案】
销项税额=60×70%×17%=7.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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