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可以授权持票人补记,补记以后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背书日期:未记载视为到期前背书
3、“禁止转让”背书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附条件背书
背书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背书仍有效
5、部分背书和分别背书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6、回头背书
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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