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书
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的票据行为
2、类型
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
3、不得转让的情形
①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情形;
②法定的禁止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③期后背书的禁止: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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