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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善意取得

视频讲解

来源:注册会计师 编辑:ccc 发布时间:2019-12-25

善意取得★★★

善意的认定

1、善意

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不知情 无重大过失

2、知情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①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②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③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

④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⑤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3、重大过失认定

①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②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4、善意时点

①动产:交付时受让人是善意的(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唯独不包括占有改定)。

②不动产:登记时受让人是善意的

【温馨提示】学习以上知识点后,环球网校建议考生做题巩固一下学习的内容!看看自己掌握的程度如何?

【例题-单选题】2017 年 2 月 2 日,许某在某餐厅用餐时丢失了自己的婚戒,被服务员陈某拾得。2 月 20 日,程某以 5000 元从陈某手中购得该戒指,并将戒指送给女友王某做订婚礼物。2 月 25 日,孙某发现并有证据证明王某戴的戒指就是自己丢失的戒指。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程某取得了该戒指的所有权

B.王某并不当然取得该戒指的所有权

C.2017 年 2 月 2 日,该戒指的所有权人仍是许某

D.许某应该在 2019 年 2 月 25 日之前请求王某返还戒指

【答案】A

【解析】(1)选项 A: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委托物,而本题中的戒指是遗失物,即脱手物,所以程某并未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戒指的所有权;(2)选项 BCD:当转让人将所拾得的遗失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真权利人拥有选择权,或者放弃遗失物所有权向转让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 2 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许某最迟应在 2019 年 2 月 25 日前请求王某返还戒指,故选项 D 正确;如果许某依法请求王某返还时,王某并不能取得戒指的所有权,故选项 B 正确;2017 年 2 月 25 日,许某并未表示放弃遗失物所有权,故许某仍为戒指的所有权人,选项 C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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