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考点

精选考点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精选考点 > 注册会计师精选考点 > 正文

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第三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视频讲解

来源:注册会计师 编辑:ccc 发布时间:2019-12-2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规定(环球网校提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基本规定是收入全额计税。

2、特殊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4、几个特殊规定:

①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仍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其他规定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点击领取>>领取注册会计师《全科》490M超全资料包>>

2021年的备考序幕已经拉开,欢迎新的小伙伴们加入我们,同舟共济,积极备考,希望大家能够在2021年取得不错的考试成绩。注会2021年特色畅学班、超值精品班、高效实验班等班型为不同学员量身打造,带你高效备考2021年注册会计师。课程详情>> 马上购课>

教学老师

最近直播

  • 财务管理基本原理

    老师:达 江 时间:2020-01-15 19:00

    预约人数:5620

    查看录播

    免费

  • 审计的产生和定义

    老师:杨闻萍 时间:2019-11-29 19:00

    预约人数:5871

    查看录播

    免费

今日做题

下列关于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
  • A. 取得车船所有权的次月
  • B. 合同、协议载明的车船交付日的次月
  • C. 购买车船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次月
  • D. 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
点击做题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