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理论
主要介绍两种公司治理理论,即委托代理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
一、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股东等)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经理等)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1984年,弗里曼出版了《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一书,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
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是指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综合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而进行的管理活动。与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相比较,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主体的利益。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与企业决策行为相关的现实及潜在的、有直接和间接影响的人和群体,包括企业的管理者、投资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债权人、社区、政府等,这既包括股东在内,又涵盖了股东之外与企业发展相关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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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下列不应当作为企业反舞弊工作重点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