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考点

精选考点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精选考点 > 中级经济师精选考点 > 正文

中级经济师考试财税考点:税务登记证的发放及使用

视频讲解

来源:中级经济师 编辑:ccc 发布时间:2019-12-27

中级经济师备考指导班 中级经济师直播 中级经济师快题库
中级人力 中级工商 中级金融 中级财税 中级房地产 中级建筑
兑换入口

税务登记证的发放及使用

1.税务登记证的发放

纳税人在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发给税务登记证。

2.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要求

(1)要亮证经营。纳税人应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张挂税务登记证正本;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时,应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亮证经营,接受检查监督。

(2)要遵守使用规定。税务登记证件,只限纳税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3)办理涉税事宜要持税务登记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筒称《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A条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申请减税、免税、退税;③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④领购发票;⑤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⑥办理停业、歇业;⑦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4)要定期验换。税务登记证件通常一年验证一次,三年更换一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5)遗失要声明作废。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菅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因此,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在报纸、广播或电视上公开声明作废;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和申请,经审核后予以补发。

免费领取>>2020年中级经济师-考后真题解析大会【直播】>>

环球网校2020年中级经济师课程全面上线,为了能够让参加2021年考生顺利通过考试,网校开通了零基础私教班、精品vip班现已开通免费试听入口,中级经济师考生快来一起听听吧,免费听课入口>>

教学老师

最近直播

  • 经济师考后试卷点评

    老师:张宁 时间:2019-12-12 16:00

    预约人数:4215

    查看录播

    免费

  • 2019考后真题解析-2号下午卷(中)

    老师:刘艳霞 时间:2019-11-25 16:00

    预约人数:8541

    查看录播

    免费

今日做题

当社会总供给大于社会总需求时,财政预算应采取的政策是( )。

答案
  • A. 结余政策
  • B. 平衡政策
  • C. 赤字政策
  • D. 紧缩政策
点击做题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