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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基础知识六

视频讲解

来源:注册会计师 编辑:ccc 发布时间:2020-01-02

【例题1】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 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 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 000元,但我想6 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 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7年)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不直接归为无效,因此选项A不正确;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本题中乙无撤消权,当人丙也不是“善意相对人”,因此选项C不正确。本题正确答案应选BD。

【例题2】下列代理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 (2006年)

A、超越代理权进行代理

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C、没有代理权而进行代理

D、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

【答案】BD

【解析】选项Ac属于无权代理。注意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2)表见代理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有效,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表见代理的情形包括:

①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②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义本、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他人以该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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