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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表见代理

视频讲解

来源:注册会计师 编辑:ccc 发布时间:2020-01-09

表见代理

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环球网校提供表见代理内容)

【解释】合同的效力:

(1)狭义的无权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

(2)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解释】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者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2)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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