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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第五节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视频讲解

来源:初级会计师 编辑:ccc 发布时间: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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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五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行为:

(1)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2)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账簿或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

(3)不依法设置账簿

(4)私设账簿(账外账、小金库、两本账)

(5)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6)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7)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8)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和记账本位币

(9)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

【注意】与“税”有关的不属于违反会计行为

行政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

(2)罚款(单位 3000~5 万元 , 个 人 2000 ~ 2 万元)

(3)给予行政处分(公务员)

(4)会计人员 5 年内不得从事 会 计 工 作(情节严重)

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其他违法行为

1、伪造、变造会计资料

2、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

行政责任:

(1)通报;

(2)罚款(单位 5000~10 万元,个人 3000~5 万元);

(3)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4)会计人员 5 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犯罪: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处理同个人犯罪

3、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

行政责任:

(1)罚款(5000~5 万元)

(2)给予“降级、撤职、开除” 的行政处分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

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补救措施: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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