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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视频讲解

来源:中级会计师 编辑:ccc 发布时间:2020-01-10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预算法律制度

(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三)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四)掌握专利法律制度

(五)掌握商标法律制度

(六)掌握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方式

(七)熟悉国家出资企业

(八)熟悉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监督,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

(九)熟悉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十)了解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法律贡任

第一节 预算法

一、预算和《预算法》

(一)预算的概念

《预算法》意义上的预算,是指国家预算或财政预算,即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顶先布估算。

(二)《预算法》的概念

《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预算年度

我国《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预算法》的纂本原则

1.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原则。

2.预算法定原则:

3.绩效原则。

4.跨年度预算平衡原则

5.公开原则

6.完整性原则

7.分税制原则

二、预算体系

(一)预算休系的层级

我国的预算共分为五级。

(1)中央预算;

(2)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民族乡、镇顶算。

这五级预算可以分为两类,即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预算,地方各级预算简称为地方预算。

(二)各级预算的构成

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以及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部门,下同)的预算组成·地力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人总额,以及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三)政府预算体系

1.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休的财政收人,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垅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三、预算管理职权

(一)权力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1)审查权;

(2)批准权;

(3)变更、撤销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1)监督权;

(2)审查和批准权;

(3)撤销权;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①审查权。

②批准权。

③改变、撤销权。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①监督权。

②审查和批准权

③撤销权。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①审查和批准权。

②监督权。

③撤销权。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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