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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定金的概念

视频讲解

来源:中级会计师 编辑:ccc 发布时间:2020-01-14

定金的概念

1.(环球网校提供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即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具体形式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的定金合同,也可以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定金性质的信函、传真等,还可以是主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条款。

定金合同应记载定金的交付期限、数额和明确定金性质的定金罚则等必要事项。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己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4.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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