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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涉及考点:诉讼时效

视频讲解

来源:中级会计师 编辑:ccc 发布时间:2019-11-19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概述

诉讼时效概念: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特点:

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3.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请求权。

所谓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特定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与起算

1.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3年的普通时效期间和20年的长期时效期间

2.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由于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消灭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所以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就直接关系到权利人的切身权益。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效力,在于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的原因消灭后,即权利人能够行使其请求权时,再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的规定,只能对3年的普通时效期间适用,20年的长期时效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真题】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是下列选项中不得提出抗辩的有(  )。

A.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B.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C. 支付逾期租金及利息的请求权

D.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答案】ABD

【解析】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选项B);(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选项D);(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选项A);(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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