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考点

精选考点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精选考点 > 中级会计师精选考点 > 正文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承揽合同

视频讲解

来源:中级会计师 编辑:ccc 发布时间:2020-02-25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环球网校提供承揽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一、承揽人的权利义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揽人在工作期间, 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着技术资料。

建议收藏>>2021中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资料包>>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火热招新中,这里有专业的老师、贴心的教辅、互动答疑,解决你备考路上的难题;多样化班次,帮助大家高效学习,总有一款适合你~详情>

教学老师

最近直播

  • 中级会计实务备考指导班

    老师:李娟 时间:2019-11-30 19:00

    预约人数:2584

    查看录播

    免费

  • 中级会计实务精讲班

    老师:李娟 时间:2019-12-25 19:00

    预约人数:3697

    查看录播

    免费

今日做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

答案
  • A. 检查公司财务
  • B. 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 C.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 D. 建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经理
点击做题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