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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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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初级会计师 编辑:ccc 发布时间: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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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税务行政复议受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环球网校提供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只有符合几种法定情形之一时,可以停止执行: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④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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