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1)一般地域管辖
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九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 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 属管辖的规定。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 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⑦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
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提示:海难救助费用、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没有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三类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 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建议收藏>>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基础阶段学习计划表>>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梦想成功的道路源于坚持,2021年初级会计报名开始啦,想要2021年拿下初级会计证书的小伙伴们要努力加油鸭!中华会计网校名师和教学专家团队助大家一臂之力,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超值精品班可以免费试听啦,快来一起听听吧!
老师:张湧 时间:2019-11-19 19:00
预约人数:254
查看录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