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考点

精选考点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精选考点 > 中级经济师精选考点 > 正文

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章节考点总结第三十一章

视频讲解

来源:中级经济师 编辑:ccc 发布时间:2019-12-09

中级经济师备考指导班 中级经济师直播 中级经济师快题库
中级人力 中级工商 中级金融 中级财税 中级房地产 中级建筑
兑换入口

第三十一章 公司法律制度

1、公司法的特征: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行为法、强制性规范较多的法律。

2、公司的特征: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必须是企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从股东责任角度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另外,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

4、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职权。

5、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6、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7、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9、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免费领取>>2020年中级经济师-考后真题解析大会【直播】>>

环球网校2020年中级经济师课程全面上线,为了能够让参加2021年考生顺利通过考试,网校开通了零基础私教班、精品vip班现已开通免费试听入口,中级经济师考生快来一起听听吧,免费听课入口>>

教学老师

最近直播

  • 2019考后真题解析(上)

    老师:孙晶晶 时间:2019-11-29 16:00

    预约人数:6341

    查看录播

    免费

  • 中级经济师《财税》教材变化解读

    老师:奚卫华 时间:2019-12-18 19:00

    预约人数:5284

    查看录播

    免费

今日做题

我国目前用于衡量价格总水平变动的基本指标是( )。

答案
  • A.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 B.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
  • C. 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 D. 企业间交易价格指数
点击做题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