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与计量
1.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与计量的基本原则
(1)中期财务报告中各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应当与年度财务报告所采用的原则相一致。
(2)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财务报告的频率不应当影响年度结果的计量。
(3)企业在中期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应当采用与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的会计政策。
2.企业取得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收入,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计或者递延,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计或者递延的除外。
3.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企业在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除外。
中期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
企业在中期如果发生了会计政策的变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并按照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
中期财务报告附注编制的基本要求
中期财务报告附注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进行披露,而不应当仅仅只披露本中期所发生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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