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完成工作量确认收入实现。
3.产品分成:分得产品的日期按产品公允价格确定收入实现。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知识点链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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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措施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