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分部的确定
1.重要性标准的判断
企业应当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经营分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确定为报告分部:
(1)该经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10%或者以上。
(2)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
(3)该分部的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10%或者以上。
2.低于10%重要性标准的选择
经营分部未满足上述10%重要性标准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报告分部:
(1)企业管理层认为披露该经营分部信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有用,可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2)将该经营分部与一个或一个以上具有相似经济特征、满足经营分部合并条件的其他经营分部合并为一个报告分部。
(3)不将该经营分部直接指定为报告分部,也不将该经营分部与其他未作为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合并为一个报告分部的,企业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应当将该经营分部的信息与其他组成部分的信息合并,作为其他项目单独披露。
3.报告分部75%的标准
企业的经营分部达到规定的10%重要性标准确认为报告分部后,确定为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应当达到75%的比例。如果未达到75%的标准,企业必须增加报告分部的数量,将其他未作为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纳入报告分部的范围,直到该比重达到75%。此时,其他未作为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很可能未满足前述规定的10%的重要性标准,但为了使报告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总体比重能够达到75%的比例要求,也应当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4.报告分部的数量
报告分部的数量通常不应当超过10个。(超过10个应当合并)
5.分部信息的披露
(1)每一报告分部的利润(亏损)总额相关信息
(2)每一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相关信息
分部负债,是指分部经营活动形成的可归属于该分部的负债,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
(3)报告分部信息总额与企业信息总额的衔接
(4)企业披露的分部信息,应当与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总额信息相衔接。
6.报告分部的比较信息
企业在披露分部信息时,为可比起见,应当提供前期的比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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