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一、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发生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它包括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商业保险。
2.保险的本质:是对危险发生后遭受的损失予以经济补偿
3.保险的构成要素:
(1)可保危险的存在。无危险则无保险。
(2)以多数人参加保险并建立基金为基础。
(3)以损失赔付为目的。
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2.保险利益原则: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3.损失补偿原则:由经济补偿性所决定。
4.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对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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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