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一、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二、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三、熟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四、熟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按所得项目不同分别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不用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有加成征税的规定,实际上为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4.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
5.其他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掌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
注意:
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自2008年3月1日实行),为应纳税所得额;熟悉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的规定。
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合并计算,只能一次扣除2000元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3.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公益事业捐赠扣除:一般公益、救济性捐赠额的扣除以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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