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税收特征
税收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收法律关系
1、主体-征税机关: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
纳税义务人: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客体
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3、内容
指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三、税法要素
(1)纳税义务人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征税对象
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重要标志
(3)税目
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4)税率
比例税率: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
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
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定额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5)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从量计征
(6)税收优惠
减税、免税
起征点 达不到不征,达到或超过全额征税
免征额 达不到不征,达到了超过部分征税
四、税款征收
税务局:除去海关征收的其他所有税种
海关:关税、船舶吨税、委托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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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张湧 时间:2019-11-19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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