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考点

精选考点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精选考点 > 中级会计师精选考点 > 正文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习:专利权的客体

视频讲解

来源:中级会计师 编辑:ccc 发布时间:2020-02-18

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指向的智力成果。(环球网校提供专利权)并非所有的发明创造都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1、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根据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这三类客体统称为发明创造。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前所未有的技术方案,有一定的进步或者难度,并且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或者自然现象的技术方案。根据发明的客体的不同,发明可以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种。

产品发明,是发明人通过智力活动创造出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的技术方案;方法发明是发明人为制造某种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难题而研究开发出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由于其创新要求比发明低,因此实用新型被称为“小发明”。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载体是相对独立的产品,它是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富有美感,或者具有装饰性,并且适于工业应用。

2、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我国《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建议收藏>>2021中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资料包>>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火热招新中,这里有专业的老师、贴心的教辅、互动答疑,解决你备考路上的难题;多样化班次,帮助大家高效学习,总有一款适合你~详情>

教学老师

最近直播

  • 中级会计实务备考指导班

    老师:李娟 时间:2019-11-30 19:00

    预约人数:2584

    查看录播

    免费

  •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强化班

    老师:蔡学斌 时间:2019-12-13 19:00

    预约人数:5874

    查看录播

    免费

今日做题

甲市A、B两店为实行统一核算的连锁店,A店的下列经营活动中,不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是()。

答案
  • A. 将货物交付给位于乙市的某商场代销
  • B. 销售乙市某商场的代销货物
  • C. 将货物移送B店销售
  • D. 为促销将本店货物无偿赠送消费者
点击做题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