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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专利权的内容及保护与限制知识点

视频讲解

来源:中级会计师 编辑:ccc 发布时间:2020-02-27

专利权的内容及其保护与限制

一、专利权的内容 (环球网校提供2016年专利权内容)

专利权可以分为专利人身权利和专利财产权利两大类。

专利人身权利主要是指发明人、设计人的署名权;专利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转让权、许可权等。我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1)制造权

专利权人享有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制造相同或相似于专利产品的垄断权。

(2)使用权

专利权人享有的使用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及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专有权。包括对专利产品的使用和对专利方法的使用。

(3)许诺销售权

许诺销售是为了促使销售的成立而在实际销售行为成立之前所为旨在实现销售目的的行为,这是专利权人防止他人以广告、展示等表达销售意思的方式,准备销售含有专利技术的产品的权利。

(4)销售权

专利权人享有独自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

(5)进口权

专利权人享有自己进口或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为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使用等生产经营目的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包括:专利权人可以自己进口专利产品;有权禁止他人进口专利产品;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无权禁止他人进口专利产品。

(6)转让权

专利权人享有将自己的专利所有权依法转让给他人的权利。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7)许可权

专利权人享有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但在有法律依据的情形下(如国家推广应用,强制许可),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但被许可人应向专利权人支付许可费。

(8)标记权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二、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围。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法律明确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划清专利侵权与非侵权的界限,既有利于依法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避免不适当地扩大专利保护的范围,损害专利权人以外的社会公众的利益。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包括两层含义:

(1)一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须以其权利要求为准,即以由专利申请人提出的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不小于也不得超出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的范围。

(2)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利要求具有解释的功能,可以作为解释权利要求的依据。但是,相对权利要求而言,说明书及附图只具有从属的地位,不能单以其作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的基本依据,基本依据只能是权利要求书。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体现该产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为基本依据。需要说明的是,外观设计专利权所保护的“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范围,应当是同类产品的范围,不是同类产品,即使外观设计相同,也不能认为是侵犯了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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