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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物权法基本原则

视频讲解

来源:注册会计师 编辑:ccc 发布时间:2020-02-28

物权法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一是种类法定,即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

二是内容法定,即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

2.一物一权原则

(1)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不能有多个所有权。

(2)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所有权人”可以为多人(如夫妻共同共有)。

(3)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一物之上可以设置多个物权(但不能相互冲突)。

3.物权公示原则

(1)公示原则

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产的权利状态则通过“占有”表示。

(2)公信力

所谓公信,是指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实际存在瑕疵,为保护交易安全,对信赖该公示的物权并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承认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公信力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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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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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中央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向境外出资的,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备案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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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 境外国有产权转让导致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由国有独资转为绝对控股、绝对控股转为相对控股或者失去控股地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财政部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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