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伙人的权利
(1)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2)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权利;
(3)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
4、合伙人的义务
(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相关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相关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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