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政支出的效益分析的方法
各种方法适用领域:
对于那些有直接经济效益的支出项目(如基本建设投资支出),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
对于那些只有社会效益、且其产品不能进入市场的支出项目(如国防支出),采用“最低费用”分析法;
对于那些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但其经济效益难以直接衡量,而其产品可以全部或部分进入市场的支出项目(如交通、教育等支出),则采用“公共劳务收费法”来衡量和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
1、“成本―效益”分析法。
(1)基本原理:根据国家所确定的建设目标,提出实现该目标的各种方案,对这些可供选择的方案,用一定的方法计算出各方案的全部预期成本和全部预期效益,通过计算成本-效益比率,来比较不同项目或方案的效益,选择最优的支出方案,据此支拨和使用财政资金。
(2)适用领域:财政支出中有关投资性支出项目的分析。
(3)分析难点:在于直接成本与效益之外的其他成本与效益的测算上。
在成本―效益分析中,需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成本、效益状况:
(1)实际成本、效益与金融成本、效益;
(2)直接成本、效益与间接成本、效益;
(3)有形成本、效益与无形成本、效益;
(4)内部成本、效益与外部成本、效益;
(5)中间成本、效益与最终成本、效益等因素。
方法评价:成本―效益分析法对于选择最优支出方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非常有益。但由于分析过程的复杂性、多面性,该方法的实际运用难度较大,它对政府财政部门以及预算资金使用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技术装备水平均提出了较严格的要求。
2、最低费用选择法。
最低费用选择法源于美国,是对“成本-效益”分析法的补充。
含义:最低费用选择法,是指对每个备选的财政支出方案进行经济分析时,只计算备选方案的有形成本,而不用货币计算备选方案支出的社会效益,并以成本最低为择优的标准。换言之,就是选择那些使用最少的费用就可以达到财政支出目的的方案。
适用领域:主要适用于军事、政治、文化、卫生等支出项目。
3、“公共劳务”收费法。
(1)含义:所谓“公共劳务”是指政府为行使职能而进行的各种工作,包括国防建设、行政工作,道路的建设与维护、城市供水与排水工作、住宅供应与公园的建设与维护等。“公共劳务”收费法,就是通过制定和调整“公共劳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来改进“公共劳务”的使用状况,使之达到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的目的。
(2)特点:它与其他两种方法的区别在于它是通过制定合理的价格与收费标准,来达到对“公共劳务”有效地节约地使用,而不是对财政支出备选方案的选择。
(3)内容:对“公共劳务”的定价,一般有四种情况,即免费、低价、平价和高价。
①免费和低价政策,可以促进社会成员最大限度地使用这些“公共劳务”使之获得极大的社会效益。如强制进行义务教育、强制注射疫苗等。
②平价政策,可以用收取的费用弥补该项“公共劳务”的人力、物力耗费,一般适用于从全社会的利益来看,无需特别鼓励使用,又无必要特别加以限制使用的“公共劳务”,如公路、公园、铁路、医疗等。
③高价政策,主要适用于从全社会利益来看必须限制使用的“公共劳务”,实行高价政策既可以达到有效限制使用的目的,又可以提供较多的财政收入。
公共劳务收费法只适用于可以买卖的、适于采用定价收费方法管理的公共服务部门。运用公共劳务收费法还必须制定正确的价格政策,才能达到社会资源最佳分配的目的。
在上述三种方法中,“成本-效益”分析法更为广泛的被发达国家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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