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1.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一般原则
除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注意的是,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调整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或者商誉。
(1)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调整所得税费用
【例14】甲公司于2006年12月31日购入一项环保设备,取得成本为200万元,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计税时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相同。则2007年末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80万元(200-20),其计税基础为160万元(200-40),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假设2008年所得税税率为25%,则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万元(20×25%)。
借:所得税费用 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
(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调整资本公积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15】 甲公司持有丁公司股票,这些股票被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买该股票时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2007年末,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520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资金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按照税法规定,成本在持有期间保持不变。由于资产账面价值520万元与资产计税基础500万元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资本公积(甲公司2007年所得税税率为33%,2008年所得税税率为25%):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20×25%=5(万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是: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
(3)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调整商誉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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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A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有关资料如下:(1)2013年6月,将原准备对外出售的A商品房对外出租,转换日A商品房的账面余额为1000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