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工资福利与工伤、生育保险
第一节 工资福利
一、工资分配的概念
是劳动者通过提供劳动从其所在用人单位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支付劳动者的保险福利费用及其他非劳动收入。
二、工资的构成形式及基本原则
劳动报酬从构成形式上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和津贴
(一)计时工资。按照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月工资、日工资制、小时工资制。特点:操作简单,适用任何企业和工种
(二)计件工资。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特点是劳动报酬与劳动成果直接联系起来。
(三)奖金。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四)津贴和补贴。为了补偿职工特殊的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以及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一类补充性费用。
1)特殊劳动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和额外消耗而设的津贴,如矿上井下津贴 。
2)特殊的劳动消耗和额外生活支出而设的津贴,林区津贴、山区驻岛津贴。
3)为特种保健要求而设的津贴。
(五)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制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劳动;工作日是法定节日的,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工资。
三、工资支付
工资发放的具体办法: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一)工资支付的形式: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二)工资支付的项目:工资总额包括计时、计件、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
不属于工资范围的有: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其他劳动收入(科学奖、改进奖、讲课费等)。
(三)工资的部分扣除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由于劳动者个人过失造成损失,按规定令其赔偿的。
(3)违反劳动纪律按规定扣除一定数额的工资。
(4)法院扣除的抚养费、赡养费或赔偿费。
(5)劳动者应偿还用人单位的债务。
(6)法律规定由劳动者本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7)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代扣缴的其他费用。
四、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主要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支付的工资。
违反工资支付的主要法律责任: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报酬;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照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职工福利
1、职工福利: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建立各种补贴制度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解决职工个人难以解决的生活困难,方便、改善职工生活,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和正常工作的一种福利制度。
2、职工福利的内容:集体福利和职工个人福利。职工福利又成为劳动者福利待遇。职工个人福利的主要内容是带薪休假、冬季取暖补贴、探亲假路费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生活困难补贴、职工正常死亡丧葬补助费等。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主要在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支,可分为三个方面:
1)为提供生活方便,减轻家务劳动负担而举办的集体福利设施,如食堂、幼儿园、浴室、哺乳室等。
2)为满足职工的不同需要,减轻生活开支而建立的福利补贴,如生活困难,交通补助等
3)为改善职工文化生活,建设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而建立的福利,图书馆、游泳池等。
3、职工遗属待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退休养老后死亡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提前退休后死亡的,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其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可享受遗属的待遇。
4、职工福利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的费用;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生的各项补贴或非货币性福利。
3)按照其他的规定发生的福利费用。
免费领取>>2020年中级经济师-考后真题解析大会【直播】>>环球网校2020年中级经济师课程全面上线,为了能够让参加2021年考生顺利通过考试,网校开通了零基础私教班、精品vip班现已开通免费试听入口,中级经济师考生快来一起听听吧,免费听课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