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自建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企业自建固定资产,主要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由于采用的建设方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同。
(1)自营工程
购入工程物资时,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分配工程人员工资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自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出包工程
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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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张湧 时间:2019-11-19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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