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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

视频讲解

来源:中级会计师 编辑:ccc 发布时间:2020-04-02

上市公司的收购内容

一、上市公司收购概述

(一)上市公司的收购的概念和特征

上市公司的收购,是指收购人依法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三)上市公司的收购的法律依据

二、要约收购规则

(一)收购要约的发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二)收购要约的公告

(三)收购要约的期限

收购要约约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四)收购要约的撤销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五)收购要约的变更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过批准后,予以公告。收购要约变更自收购要约变更公告后开始生效。

(六)收购要约的适用

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三、协议收购规则

四、上市公司的收购的权益披露

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要依法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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