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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预习:政府采购法律制度(1)

视频讲解

来源:中级会计师 编辑:ccc 发布时间:2020-04-16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概述 $lesson$

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提示:《政府采购法》的不适用的情况:①军事采购。②采购人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③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④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采购。

【例题】下列采购活动中,适用《政府采购法》调整的是( )。(2007年)

A、某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办公用品

B、某军事机关采购军需品

C、某省政府因严重自然灾害紧急采购救灾物资

D、某省国家安全部门采购用于情报工作的物资

答案:A

二、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人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包括企业。

2、供应商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采购代理机构

(1)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财政部负责审批。

(2)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申请人住所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审批。

解释: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注意单选题)的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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