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计算$lesson$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②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③提供劳务;
④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经典例题】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和雪茄烟,卷烟的最高价110元/条、平均价100元/条(均为不含税价格)。将30条卷烟做样品,分给各经销单位;将1大箱卷烟分给职工作福利。(消费税换、抵、投为最高价)
【解析】
销项税=(30×100 1×250×100)×17%=4,760(元)
消费税=30×100×45% 30×0.6 1×250×100×45% 150=12,768(元)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成本 利润 消费税税额=[成本×(1 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例3-4】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8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8000×(1 5%)÷(1-30%)
=8400÷0.7=12000(元)
(2)应纳税额=12000×30%=3600(元)
(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例题】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解析】①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②应纳增值税=[10×1000×(1 10%) 2200]×17%=2244(元)
属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上面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税法规定。
(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变化2009年1月1日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经典例题】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成本利润率为10%,假设没有进项税)。
【解析】
①应纳消费税: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 10%) 1000]÷(1-20%)×20%=6850(元)
应纳消费税=1000 6850=7850(元)
②增值税={[12×2000×(1 10%) 1000]}÷(1-20%)×17%=58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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